2006年4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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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裕村里,离婚女遭遇“两不要”
张鲜红

  目前,在台州市的一些富裕村里,离婚后的妇女,面临着户口无着落的问题:前夫所在村要立即中断她的一切福利享受,并要求她把户口迁回娘家;娘家所在村则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,不愿接收这个再回过头来分羹吃的“累赘”——

  离婚女:为何我们不能享受同等待遇
  想起自己离异后的户口去向以及福利待遇,40多岁的张女士有一肚子的苦水。
  张女士原是温岭某村的村民,10多年前经人介绍,嫁到了隔壁村。当时她想两村相邻,彼此间比较熟悉,而且当时对方村里条件比自己村好,村民每年可享受粮食补贴,张女士便高高兴兴地嫁了过去,没过多久把户口也迁了过去。可是婚后,由于性格不合,夫妻两人小吵天天有,大吵三六九。张女士想到了离婚。她想反正村里每月有粮食补贴,现在还多了生活补贴,即使离了婚,基本生活保障也不成问题。经过深思熟虑后,张女士向丈夫提出了离婚。
  可没想到,离婚后没几天,村里就停发了她每月的生活补贴和粮食补贴,并要她交押金,勒令她在村里规定的时间内把户口迁出村,否则不但一切村民待遇没有,连押金也要没收。而理由就是:张女士已与丈夫离婚了,不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。
  张女士想,户口这里不让放,迁回娘家村也不错,毕竟娘家村村民的福利待遇也很好。于是,她到娘家村村委会办理户口回迁手续。没想到,娘家村也不许她把户口迁入,理由是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,既然你已经嫁出去了,就不再是这里的村民了。经过再三恳求,村里才勉强同意她把户口迁回来,但本村村民应有的一切待遇享受她都没有。
  张女士怎么也想不通,娘家所在村和前夫所在村都一样是富裕村,两村的村民都享受福利待遇,怎么自己一离婚,就像皮球一样被人踢来踢去,谁都不肯要了呢?
  在温岭的一些富裕村里,几乎都有这样的规定:外村嫁到本村的妇女离婚后,户口原则上要迁回娘家所在村,即使仍旧留在本村,也不再享受本村村民的福利待遇;嫁到外村的本村妇女离婚后即使把户口迁回村里,也不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。
  据温岭市妇联有关同志介绍,这种情况在温岭各镇(街道)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里普遍存在。近年来,妇女就这方面问题要求维权的比较多,他们也向村里反映过,但解决起来难度较大。

  村委会:我们也有苦衷
  那么,经济实力强的村委会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规定呢?据了解,一个主要理由是:多一个村民,村里就要多一份负担。
  某村的一名村干部说,以前村里并没有这样的规定,只要户口在村里的村民就可享受福利待遇。因为本村村民福利待遇较高,为了继续享受福利,村里许多姑娘嫁出去都好几年了,就是不把户口迁走。这样的人多了,村里负担就重了,村民的意见也大了。所以村委会作出这样的规定也是出于无奈。
  另一个村的村干部说,每到村里安排屋基,离婚的人就特别多,为的就是多拿到一间屋基,等分到屋基后又复婚。现在本村的普通屋基每间至少值五六十万元,一套小康型屋基要卖到上百万元,村里本来屋基就紧张,假如不出此“下策”,村民能同意吗?

  法援中心:具体维权比较困难
  那么,离婚后妇女的户口去向以及福利待遇等,法律方面有没有明确规定呢?
 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,作为离婚妇女,户口在哪个村,就是该村的村民,谁都无权剥夺她们作为普通村民应享受的基本权利,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如此规定的。但由于法律方面没有进一步细化,操作起来比较困难。有些村委会规定不允许嫁到外村的离婚妇女把户口迁回本村,致使许多离婚妇女与户籍所在地分离。几年来,法援中心接到这方面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少,但具体解决起来困难重重。